参保人患有特定门诊病种范围内疾病,在市内一级(含一级)以上定点医院就诊时,先向主诊医师索取由该医师填写的《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疾病诊断证明》,并由科主任核定签名,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领导小组批准并加盖医疗保险专用章。并携带以下资料到社保部门办理:
(1) 《东莞市特定门诊诊断证明》;
(2) 近期(1-3个月以内)的门诊病历及疾病检查报告复印件;
(3) 肾、骨髓等的移置术后的患者须提供手术治疗及后期门诊病历资料;
(4) 身份证及社会保险卡复印件
经审核批复后领取《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
市外定点医院就诊的,需持市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书、相关检查结果报告、治疗方案等资料到社保部门申请特定门诊。
注:非定点医院不能申请特定门诊
附特定门诊病种目录:
病种名称 |
基本医疗费限额标准(一年) |
备注 |
职工医疗保险 |
农(居)民医疗保险 |
慢性化脓性骨髓炎 |
30000元 |
1000元 |
职工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有关规定:
1、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特定门诊基本医疗费累计实际支付限额不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特定门诊的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65%。
3、参保人患两种以上(含两种)特定门诊病种疾病,其年度基本医疗费限额标准以其中基本医疗费限额标准较高的一种确定并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500元/年。
4、与特定门诊病种治病诊治无关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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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性心律失常(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符合安装永久起博器指征而暂未安装者;第二度Ⅱ型及第三度房室阻滞) |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
慢性肾小球肾炎 |
精神分裂症 |
冠心病 缺血性心肌病型 |
冠心病 反复发作的心绞痛或心肌梗塞型 |
5000元 |
心脏瓣膜替换术后 |
各种心脏疾病导致的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及以上) |
类风湿性关节炎 |
帕金森病 |
系统性红斑狼疮 |
糖尿病(空腹血糖≥7.0MMOL/L或餐后2小时血糖≥11.1MMOL/L) |
肝硬化(失代偿期) |
农(居)民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有关规定:
1、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特定门诊基本医疗费累计实际支付限额不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特定门诊的报销比例为60%
3、参保人患两种以上(含两种)特定门诊病种疾病,其年度基本医疗费限额标准以其中基本医疗费限额标准较高的一种确定并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0元/年。
4、与特定门诊病种治病诊治无关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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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并反复肺感染 |
高血压2级及以上(伴有心、脑、肾或血管损害) |
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
脑血管疾病(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脑血栓形成、脑栓塞)及脑占位性病变后遗症期 |
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治疗) |
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的透析治疗) |
20000元 |
5000元 |
恶性肿瘤放、化疗期 |
肾脏及骨髓移植术后(药物治疗) |
45000元 |
泌尿系统结石(体外碎石治疗) |
基本医疗费按规定比例报销60% |
因生病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时如何办理手续
2006-2-15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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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院登记:在办理入院登记的同时,务必出示本人的社保卡和身份证(16岁以下参保人出示其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到医院的入院登记处(社保窗口)办理社会保险住院登记。一般情况应在入院当天办完社保登记手续,急诊、抢救住院就在三天内持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补办社会保险登记住院手续。
(2)住院治疗期间:医生使用自费药或自费项目之前,需征求病人或其家属同意,参保人或其家属要在《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费项目签字单》上签名。若医生未经病人的同意使用了自费药,病人可拒绝支付有关的医疗费。
(3)出院结算:参保人必须携带本人社会保险卡、身份证和出院诊断证明,到医疗出院结算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参保人付清个人就付费用后,领取《东莞市职工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完成住院医疗费现场报销手续。
注:参保人如需要在其他商业保险公司报销医疗费用的可凭《东莞市职工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
和《个人自费清单》(均在住院的医疗打印)到商业保险公司报销。
因未出示社保卡等原因
在医院可在非定点医院不能现场办理社保结算的,参保人住院时不须用社保卡登记。出院时先个人垫付所有的住院医疗费用,然后在出院后30天内持以下资料到社保部门(市社保局或当地的社保分局)办理待遇申报手续。
(1) 出院诊断证明书原件
(2) 医疗收费收据原件
(3) 转院申请表(仅限转院者)
(4) 特殊检查报告复印件
(5) 受伤经过报告(限外伤者提供)
(6)
医疗收费明细清单或医嘱复印件
(7) “社保卡”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工伤医疗终结后一次性发放待遇 |
项目 |
计发基数 |
计发标准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本人工资 |
一级 |
24个月 |
社保支付 |
二级 |
22个月 |
三级 |
20个月 |
四级 |
18个月 |
五级 |
16个月 |
六级 |
14个月 |
七级 |
12个月 |
八级 |
10个月 |
九级 |
8个月 |
十级 |
6个月 |
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 |
本人工资 |
一级 |
15个月 |
社保支付 |
二级 |
14个月 |
三级 |
13个月 |
四级 |
12个月 |
五级 |
10个月 |
六级 |
8个月 |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是由单位支付。 |
七级 |
6个月 |
八级 |
4个月 |
九级 |
2个月 |
十级 |
1个月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本人工资 |
五级 |
50个月 |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是由单位支付。 |
六级 |
40个月 |
七级 |
25个月 |
八级 |
15个月 |
九级 |
8个月 |
十级 |
4个月 |
丧葬补肋金 |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6个月 |
社保支付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60个月 |
社保支付 |
伤残津贴 |
本人工资 |
一级 |
90% |
社保支付 |
二级 |
85% |
三级 |
80% |
四级 |
75% |
本人工资 |
五级 |
70% |
劳动关系未终止又无法安排工作的由单位支付 |
六级 |
60% |
生活护理费 |
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
生活护理一级 |
60% |
社保支付 |
生活护理二级 |
50% |
生活护理三级 |
40% |
生活护理四级 |
30% |
怃恤金(工亡职工家属享受待遇) |
本人工资 |
配偶 |
40% |
社保支付 |
其他亲属 |
30% |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但总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
其他工伤待遇:
医疗费待遇:参保人所有符合社保报销的金额由社保支付。
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待遇:单位按原福利待遇不变。
伙食补助:由单位按因工出差标准的70%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