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费率及缴费基数
市属单位(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
险种 |
缴费基数 |
缴费费率 |
备注 |
单位
缴纳 |
个人
缴纳 |
基本养老保险 |
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
8% |
8% |
缴费基数不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
地方养老保险 |
3% |
/ |
工伤保险 |
同上 |
0.5-1.5% |
/ |
工伤保险费费率采取浮动机制 |
综合基本医疗保险 |
同上 |
6.5% |
2% |
退休人员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上月平均缴费工资为缴费基数,费率为4.5%。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住院补充医疗。由单位按其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缴纳1%。 |
失业保险 |
同上 |
0.5% |
0.5%(限本市户籍) |
市外户籍人员个人不缴费。被保险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按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按被保险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但镇属单位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属单位不低于本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
生育保险 |
城镇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现在为2350元) |
0.5% |
/ |
|
镇属单位(个体户、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等)
险种 |
缴费基数 |
缴费费率 |
备注 |
单位
缴纳 |
个人
缴纳 |
基本养老保险 |
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
8% |
8% |
缴费基数不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
地方养老保险 |
3% |
/ |
工伤保险 |
0.5-1.5% |
/ |
工伤保险费费率采取浮动机制 |
失业保险 |
同上(现在为不高于880元) |
0.5% |
0.5% |
市外户籍人员个人不缴费。被保险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按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按被保险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但镇属单位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属单位不低于本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
住院基本医疗保险 |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现在为880元)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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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现在为880元) |
0.5% |
/ |
暂时只在莞城区和石龙镇的企业中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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