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稳定社会和安邦兴国的根本大计,是一件“关乎国运、惠及子孙”的大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
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9 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 1998 ] 44 号)、《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完成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须知
(一)社会保险参保范围
东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人体工商户等(统称参保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统称参保个人)都必须按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具有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以自愿为原则参加社会保险。
(二)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1 、社会保险登记、变更及注销
参保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持如下资料:
①工商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批文)复印件;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到所属的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参保单位的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单位性质等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持相关证明文件向原登记的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参保单位发生关闭、破产、撤销或转制等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原登记的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 、社会保险申报缴纳
参保单位用工人员发生变更时,于当月1日至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前一天到经办的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参保单位在每年 5 月至 6 月,根据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向经办的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下一年度的缴费工资,缴费工资经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后原则上一年不变。缴费工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工资收入。
我市的社会保险费统一由地方税务机关按月征收,参保单位应当逐月向所属的地方税务部门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应由被保险人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参保单位按规定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参保单位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发出催缴通知书。催缴期最长不超过 15 天,超过催缴期限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执行者,由地方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 、我市现行社会保险参保标准(费基及费率)
我市现行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基数与缴费费率
险种 |
缴费基数 |
缴费费率 |
备注 |
单位缴纳 |
个人缴纳 |
基本养老保险 |
被保险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 |
10% |
8% |
2004年7月起 |
失业保险 |
同上 |
1.5% |
0.5% |
市外户籍人员个人不缴费。被保险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按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
工伤保险 |
同上 |
0.5-1.5% |
/ |
工伤保险费费率采取浮动机制 |
基本医疗保险 |
综合基本 |
同上 |
6.5% |
2% |
退休人员按本单位在职工平均缴费工资为缴费基数,费率为 4.5% 。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住院补充医疗。由单位按其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缴纳 1% 。 |
住院基本 |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2% |
/ |
|
生育保险 |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0.5% |
/ |
|
缴费基数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300% 实行保底封顶。
参保单位办理人员 增减变动、转移有关手续须知
参保单位的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到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1 、增员:单位增加用工人员,须填报《参加社会保险增员表》,携带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1 张;干部或固定工的介绍信(或调令)复印件,合同工的合同书正本或调动通知等资料到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增员手续。被保险人有义务向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真实的个人资料,如身份证复印件及利手标志等,社会保障部门将存档作为将来核发待遇的依据之一。
2 、减员:填报《参加社会保险减员表》,携带有关调动或解除通知书复印件办理减员手续。
3 、转移:被保险人离开原工作单位,办理停保手续后,在本市范围内继续参保的,保险关系自动接续,本人不需办任何手续;被保险人停保后离开本市需办理转移的,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提供转入地社会保险机构的开户银行、帐号及开户名全称等资料,到原经办的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转移手续。
《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
社会保障部门每年 10-12 月对参保单位的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年度检验。参保单位须填报《社会保险年度检验表》,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到经办的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有效期四年。参保单位到外经部门签订生产合同和到工商部门办理年检(验照)时,须出示有效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各社会保障分局电话及地址 |
编号 |
分局名称 |
办公电话 |
详细地址 |
02 |
中堂分局 |
88815946 |
中堂镇凌角街劳动大楼二楼 |
03 |
望牛墩分局 |
88853758 |
望牛墩镇镇中路花儿新村13号 |
04 |
道滘分局 |
88837860 |
道滘镇新城区振兴路东205号 |
05 |
洪梅分局 |
88846123 |
洪梅镇桥东路8号 |
06 |
麻涌分局 |
88824417 |
麻涌镇中麻公路新基路段 |
07 |
长安分局 |
85330242 |
长安镇体育路育才街社会保险大楼 |
08 |
厚街分局 |
85584017 |
厚街大道西13号 |
09 |
沙田分局 |
88861507 |
沙田镇沙太二路劳动保险大楼 |
10 |
寮步分局 |
83325459 |
寮步镇东区大道行政区社保大楼( 城建办后面 ) |
11 |
大岭山分局 |
83354088 |
大岭山镇教育路48号 |
12 |
大朗分局 |
83318989 |
大朗镇升平路71号 |
13 |
黄江分局 |
83368477 |
黄江镇江海城富海大道68号 |
14 |
樟木头分局 |
87712241 |
樟木头镇东城区仙河大道社会保险大楼 |
15 |
清溪分局 |
87730336 |
清溪镇清凤路行政新区社保大楼 |
16 |
塘厦分局 |
87722997 |
塘厦镇塘龙大道社会保险大厦 |
17 |
凤岗分局 |
87752564 |
凤岗镇商业街政通路社保大楼(国税局旁) |
18 |
谢岗分局 |
87685218 |
谢岗镇泰园街第七幢1号(谢岗广场正面) |
19 |
常平分局 |
83333184 |
常平镇振兴三街48号 |
20 |
桥头分局 |
83344191 |
桥头镇桥光大道社保大楼 |
21 |
横沥分局 |
83739023 |
横沥商业城中心 |
22 |
东坑分局 |
83385001 |
东坑镇中兴大道70号 |
23 |
企石分局 |
86663161 |
企石镇振兴路 |
24 |
石排分局 |
86652634 |
石排镇石排大道中108号 |
25 |
茶山分局 |
86649183 |
茶山镇石大路财政大楼二楼 |
26 |
石碣分局 |
86639393 |
石碣镇新城区龙泉街17号 |
27 |
高埗分局 |
88872313 |
高埗镇中心路43号 |
28 |
莞城分局 |
22385210 |
东莞市东城西路191号莞城办事中心内 |
29 |
万江分局 |
22771207 |
万江区107国道石美段渔涌湾综合大楼(即石美茶叶市场旁) |
30 |
东城分局 |
22312336 |
东城区东城大道综合服务楼 |
31 |
南城分局 |
86225991 |
科技大道宏北路 2 号 ( 南城汽车总站斜对面 ) |
32 |
石龙分局 |
86116522 |
石龙镇黄洲新区京瓷北路14-3小区 |
33 |
虎门分局 |
85126699 |
虎门镇行政劳动大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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