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社会保险参保指南(宣传小册子资料)
www.job-key.com 来源: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在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稳定社会和安邦兴国的根本大计,是一件“关乎国运、惠及子孙”的大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
  
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9 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 1998 ] 44 号)、《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完成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须知
(一)社会保险参保范围
  东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人体工商户等(统称参保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统称参保个人)都必须按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具有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以自愿为原则参加社会保险。
(二)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1 、社会保险登记、变更及注销
  参保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持如下资料:
  
①工商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批文)复印件;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到所属的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参保单位的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单位性质等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持相关证明文件向原登记的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参保单位发生关闭、破产、撤销或转制等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原登记的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 、社会保险申报缴纳
  参保单位用工人员发生变更时,于当月1日至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前一天到经办的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参保单位在每年 5 月至 6 月,根据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向经办的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下一年度的缴费工资,缴费工资经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后原则上一年不变。缴费工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工资收入。
  
我市的社会保险费统一由地方税务机关按月征收,参保单位应当逐月向所属的地方税务部门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应由被保险人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参保单位按规定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参保单位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发出催缴通知书。催缴期最长不超过 15 天,超过催缴期限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执行者,由地方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 、我市现行社会保险参保标准(费基及费率)
我市现行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基数与缴费费率


险种

缴费基数

缴费费率

备注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

被保险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

10%

8%

2004年7月起

失业保险

同上

1.5%

0.5%

市外户籍人员个人不缴费。被保险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按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工伤保险

同上

0.5-1.5%

/

工伤保险费费率采取浮动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

综合基本

同上

6.5%

2%

退休人员按本单位在职工平均缴费工资为缴费基数,费率为 4.5% 。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住院补充医疗。由单位按其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缴纳 1% 。

住院基本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

/

 

生育保险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0.5%

/

 

 

缴费基数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300% 实行保底封顶。
参保单位办理人员 增减变动、转移有关手续须知
参保单位的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到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1 、增员:单位增加用工人员,须填报《参加社会保险增员表》,携带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1 张;干部或固定工的介绍信(或调令)复印件,合同工的合同书正本或调动通知等资料到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增员手续。被保险人有义务向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真实的个人资料,如身份证复印件及利手标志等,社会保障部门将存档作为将来核发待遇的依据之一。
2 、减员:填报《参加社会保险减员表》,携带有关调动或解除通知书复印件办理减员手续。
3 、转移:被保险人离开原工作单位,办理停保手续后,在本市范围内继续参保的,保险关系自动接续,本人不需办任何手续;被保险人停保后离开本市需办理转移的,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提供转入地社会保险机构的开户银行、帐号及开户名全称等资料,到原经办的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转移手续。

《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
  社会保障部门每年 10-12 月对参保单位的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年度检验。参保单位须填报《社会保险年度检验表》,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到经办的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有效期四年。参保单位到外经部门签订生产合同和到工商部门办理年检(验照)时,须出示有效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各社会保障分局电话及地址

编号

分局名称

办公电话

详细地址

02

中堂分局

88815946

中堂镇凌角街劳动大楼二楼

03

望牛墩分局

88853758

望牛墩镇镇中路花儿新村13号

04

道滘分局

88837860

道滘镇新城区振兴路东205号

05

洪梅分局

88846123

洪梅镇桥东路8号

06

麻涌分局

88824417

麻涌镇中麻公路新基路段

07

长安分局

85330242

长安镇体育路育才街社会保险大楼

08

厚街分局

85584017

厚街大道西13号

09

沙田分局

88861507

沙田镇沙太二路劳动保险大楼

10

寮步分局

83325459

寮步镇东区大道行政区社保大楼( 城建办后面 )

11

大岭山分局

83354088

大岭山镇教育路48号

12

大朗分局

83318989

大朗镇升平路71号

13

黄江分局

83368477

黄江镇江海城富海大道68号

14

樟木头分局

87712241

樟木头镇东城区仙河大道社会保险大楼

15

清溪分局

87730336

清溪镇清凤路行政新区社保大楼

16

塘厦分局

87722997

塘厦镇塘龙大道社会保险大厦

17

凤岗分局

87752564

凤岗镇商业街政通路社保大楼(国税局旁)

18

谢岗分局

87685218

谢岗镇泰园街第七幢1号(谢岗广场正面)

19

常平分局

83333184

常平镇振兴三街48号

20

桥头分局

83344191

桥头镇桥光大道社保大楼

21

横沥分局

83739023

横沥商业城中心

22

东坑分局

83385001

东坑镇中兴大道70号

23

企石分局

86663161

企石镇振兴路

24

石排分局

86652634

石排镇石排大道中108号

25

茶山分局

86649183

茶山镇石大路财政大楼二楼

26

石碣分局

86639393

石碣镇新城区龙泉街17号

27

高埗分局

88872313

高埗镇中心路43号

28

莞城分局

22385210

东莞市东城西路191号莞城办事中心内

29

万江分局

22771207

万江区107国道石美段渔涌湾综合大楼(即石美茶叶市场旁)

30

东城分局

22312336

东城区东城大道综合服务楼

31

南城分局

86225991

科技大道宏北路 2 号 ( 南城汽车总站斜对面 )

32

石龙分局

86116522

石龙镇黄洲新区京瓷北路14-3小区

33

虎门分局

85126699

虎门镇行政劳动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