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粤流动人员评审确认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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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具有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外省、中央部委直属单位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安置或个人自主择业流动到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程序和受理部门
(一)按粤人发〔2007〕196号文件规定,每年职称申报时间,由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交评审确认所需材料及表格,由单位审核并盖章后,按现行职称申报程序报送市人事局职称科。
(二)市人事局职称科对申报评审确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填入《来粤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确认表》内,再送相应专业评委会评审确认。
三、申报材料
(一)填报表格
①《来粤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确认目录》应张贴申报材料档案袋外面;
②《来粤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确认表》一式两份;
③《来粤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确认信息录入表》一份;
④《()级专业技术评审确认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1式20份,1份原件;
⑤按来粤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确认有关表格要求张贴原证书证明材料、原业绩成果材料和相片。
(二)提供资料
①省外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获得原专业技术资格时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当年申报该专业技术资格时提交评委会的评审材料,包括论文、著述、项目立项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④申报原专业技术资格时的学历证(学历鉴定证明)和现有最高学历证(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大一寸彩色相片一张。
以上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单位公章,经职称科审核后,原件退回;
四、申报时间
自2008年起,评审确认工作与我省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并进行。我省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每年一次,时间通常安排在下半年,具体见市人事局年度布置评审工作的文件。
五、评审确认费用
申请评审确认人员按所申报级别缴纳职称评审费。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粤价函〔2007〕629号)规定的评审费标准,高级资格为580元、中级资格为450元,初级资格为280元。另外,评审确认通过人员经人事部门核准后,需交纳证书工本费为7元/本。
六、其他事项
(一)评审确认表格可于“东莞市人事局网”(http://dgrs.dg.gov.cn)下载 中心“职称有关表格”一栏下载。
(二)评审确认,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三)评审确认,不进行评前公示与评后公示。

(四)省外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确认事项办事指南,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