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家属户口迁入东莞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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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家属户口迁入东莞,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家属户口迁入工莞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具申请人的单位意见,附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干部调入介绍信、学历证、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随迁家属如跟申请人是夫妻关系的,需附随迁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近期《体格检查表》以及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随迁家属如是申请人的子女,需附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资料备齐后,送市人事局人才开发科(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99号市政府东楼六楼,联系电话—22836693)受理审核。

 

东莞市人事局

 

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家属户口
迁入东莞情况登记表

引进人员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毕业院校及专业

 

学??? 历

 

学位

 

何时调进(分配)单位

 

职称

 

现? 住? 址

 

联 系 电 话

 

现户口登记机关

 

是否集体户

 










姓??? 名

 

出生年月

 

籍????? 贯

 

学??? 历

 

学??? 位

 

职????? 称

 

工作单位

 

是否国家干部

 

居民身份证编号

 

联 系 电 话

 

现户口登记机关

 

拟 迁 入 地 址

 

拟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

 

子女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现户口登
记机关

拟迁入地户
口登记机关

 

 

 

 

 

 

 

 

 

 




(盖章)??????? 年????? 月????? 日

市审
人核
事意
局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此表适用于专业人员调进(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配)东莞时已结婚,由于入户指标等原因未随迁,现要求随迁的人员登记。调进或毕业分配东莞后结婚的不适用。
2、“现户口登记机关”栏是指当前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派出所名称。

3、此表一式两份。经人事局审核后,一份人事局保存,一份报市公安局办理准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