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制度
根据省人大颁布的《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人事厅《关于加强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制度管理的意见》和市政府颁布的《东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有关文件精神,企、事业单位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要接受继续教育,实行考核登记制度。具体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登记统一使用省人事厅印制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人手一册。没有证书的,在参加公修课培训时,由培训点统一办理证书。
(二)证书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编号、发放。保管方法由单位自定。
(三)专业技术人员每参加一个专题学习后,要如实把学习形式、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和学习成绩等记在证书上。在省内继续教育基地学习的,由继续教育基地负责登记签证,到外地(国内外)参加进修、学术交流、讲座、研讨、考察和自学等由所在单位凭证登记、签证。
(四)拟晋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评审和以考代评的人员)要完成继续教育时间每年15天以上(以6个学时为一天计算), 5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受教育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其中要完成一门公修课以上的培训考核。如:在“十一五”规划周期内(即2006年至2010年),2006年拟晋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要完成继续教育时间15天以上。2007年拟晋升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则要完成继续教育时间30天以上,如此类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个人将《继续教育证书》送市人事局计划培训科验证、审核。对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者,发给《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才能参加评审晋升职称。
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修课的培训考核登记程序
根据《2008年广东省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的精神,2008年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要参加《知识产权法》这门公修课的培训考核。市人事局委托东莞市广播电视大学开展这门公修课的培训考核,具体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请有关单位或个人直接到市广播电视大学报名参加培训,并购买教材。
(二)个人自学基础上,分期分批安排培训考核。为方便就近培训,参训人数在50人以上的单位或镇(区),可安排到所在单位或镇(区)培训考核。
(三)经考核成绩合格的,将成绩记入各人的《继续教育证书》上,并由市人事局计划培训科验证盖章。
(四)市广播电视大学地址:莞城运河东一路157号(市经贸中心东侧),联系人:周为,联系电话:22242918、137282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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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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