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创业、促进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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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工作机会,开创职业人生!
申领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的指引
一、为什幺设立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
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是根据《关于推动自主创业,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的实施方案》(东委发[2006]14号)中“促进新成长劳动力高质量实现就业”的精神而制定,其目的在于鼓励、支持户籍大中专毕业的新成长劳动力到企业就业,以企业岗位津贴的方式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在企业稳定就业,并逐步实现企业人才本土化。
二、企业岗位津贴对象及标准?
企业岗位津贴的对象是1999年及以后大中专毕业(含中技、职中、中专、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后在东莞的生产性或服务业企业实现就业的东莞户籍新成长劳动力。
新成长劳动力是指达到劳动年龄,在社会初次择业就业的劳动力。包括完成全日制义务教育而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及完成全日制初、高中教育,继续升学直至完成全日制大中专学历教育的毕业生。新成长劳动力具有“年轻”、“初次择业就业”的特征。
(1)2005年及以后毕业的东莞户籍(指入学前户籍已在东莞市)大中专毕业生(含各类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取得学历证书的大中专毕业生),在生产性或服务业企业持续工作满一年,且目前仍在企业工作的,给予企业岗位津贴;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津贴2000元,连续津贴两年。(注:在企业持续工作满一年后,可申领一次,在企业持续工作满两年后,可再申领一次;也可在企业连续工作满两年后一次性申领两年的津贴。)
(2)对1999-2004年期间毕业的东莞户籍(指入学前户籍已在东莞市)大中专毕业生(含各类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取得学历证书的大中专毕业生),在生产性或服务业企业持续工作满一年,且目前仍在企业工作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岗位津贴。
三、在哪些企业工作可以申领企业岗位津贴?
   
    根据《关于划分申领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的行业企业目录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06】643号),申领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的行业范围先控制在工厂、酒店、餐饮、市政、家政及个体户中试行,今后再视情况研究扩大;同时要求按初进岗位界定,必须是到一线岗位从事工作。
四、申领津贴需提交哪些材料?
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除提交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与企业签订的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在不同企业工作的要提交相关劳动合同)外,还需按下表分类提交相应的材料:
申领企业岗位津贴按下表类别提交相应的学历证明资料:


学历或学校类别

需提交的学历证明资料




非成人类

大专、本科及以上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即时交还申请人)



本科及
以上

1、毕业证书复印件;
2、“学历证书鉴定(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劳动部门送有关部门验证后交还申请人);
3、获得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之前五年内的全日制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证明(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即时交还申请人)。

大专

1、毕业证书复印件;
2、“学历证书鉴定(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劳动部门送有关部门验证后交还申请人);
3、获得大专毕业证书之前三年内的全日制初中、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及复印件或证明(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即时交还申请人)。

中等职业学校

?中专、
职中

东莞市内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即时交还申请人)

东莞市外

1、毕业证书复印件;
2、“学历证书鉴定(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劳动部门送有关部门验证后交还申请人)。

技工学校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即时交还申请人)

注:成人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还需提交其获得中专毕业证书之前三年内的全日制初中或高中毕业证书及复印件或证明(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即时交还申请人)

五、办理“学历证书鉴定(验证)证明”的指引:
?? ?需提交“学历证书鉴定(验证)证明”的申请人可到以下任一机构办理:

验证机构

机构地址

咨询电话

备注

1、东莞市人才服务中心学历鉴证处

东莞市南城区宏远路1号宏远大厦1楼

22426440

由申请人自行办理

2、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

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省教育厅内)

020-37629511
020-37626800
020-37626990

3、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东莞代办点

东莞理工学院松山湖校区教务处学历鉴证中心

22861696

六、如何申领津贴?
申请人向企业所在镇(街道)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东莞市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申请表》及以上第四项所列材料;经核准的,由市就业资金管理部门将津贴发给申请人。

 

 

推动创业、促进就业政策(一)
 一次登记,全程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登记

1、什幺是公共就业服务登记?
是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本市户籍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建档。 
2、为什幺要进行公共就业服务登记?
为了逐步建立复盖城乡劳动力的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制度,规范地开展公共就业服务,需要进行公共就业服务登记。 
3、进行公共就业服务登记以后可获得哪些服务和政策扶持?
服务对象一经登记,即获得公共就业服务登记号。服务对象可凭公共就业服务登记号享受本市各项公共就业服务及各项就业优惠政策,如全贴息的创业小额贷款、免费推荐就业、资助性技能培训、就业补贴等等。 
4、哪些机构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登记?
市、镇(街道)两级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市公益性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各村(社区)劳动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机构)。 
5、如何进行公共就业服务登记?
服务对象到服务机构填写《东莞市公共就业服务登记表》,并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服务机构将服务对象相关信息录入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并建立个人服务档案。

 

 

推动创业、促进就业政策(二)
 为您就业导航,助您择业成功!
 公共就业服务

1、哪些人可以享受公共就业服务?
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乡劳动力都可以享受公共就业服务。
2、哪些机构可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市、镇(街道)两级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市公益性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各村(社区)劳动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机构)。
3、公共就业有哪些服务内容?
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以服务对象登记为起点,以成功实现就业创业为终点,包括基本服务、职业介绍、职业素质测评、职业技能培训、个人特向职业指导、动态跟踪等六个服务项目。服务人员可以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为其制订个性化的就业服务流程;服务对象也可以根据个人意愿自主选定相应的服务项目。
4、公共就业服务有哪些具体的服务项目?
1)基本服务
基本服务是指服务机构对服务对象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建档,并为其提供基础评估,基本职业指导等服务。
①公共就业服务登记。公共就业服务登记是指服务机构为服务对象建立个人档案,并将其个人相关信息,包括个人技能、工作经验、求职意愿、培训意愿、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等情况,录入劳动力资源信息库。
公共就业服务登记是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的起点,只有进行了登记的服务对象才能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
②基础评估。通过面谈与交流,了解服务对象的个人特质、家庭状况、职业倾心等情况,并结合服务对象的年龄、学历、技术专长、工作经历等情况对其进行初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为服务对象制订个性化的就业服务流程。
③基本职业指导。根据基础评估结果,指引服务对象选择相应的服务项目,并就相应服务项目详细讲解有关就业服务的政策,提供相应的择业基本指导。
(2)职业介绍服务
职业介绍服务是指经过基本服务后,根据评估情况对有需要的服务对象进行分类,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服务。服务内容包括:
①推荐就业。由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就当时有效的岗位信息,进行岗位匹配,推荐服务对象到企业面试。
②定期召开定向型招聘会。服务机构针对大多数服务对象的就业意向,定期、分类召开中小型招聘会,为不同类别服务对象提供就业信息。
③特殊岗位推荐。对于有特殊技能的服务对象,由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选取合适的岗位,进行单个推荐服务。
(3)职业素质测评服务
职业素质测评服务是指经过基础评估后,利用职业素质测评系统对有需要的服务对象进行职业素质测评。
通过该项服务,使服务对象本人能够明确自已适合哪些工作岗位,由原来被动地等待介绍工作,转变为主动地制定个人求职计划,并利用各种信息去寻找工作岗位,更快地实现就业创业。
(4)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是指经过基础评估后,服务机构对有需要的服务对象的就业技能进行重新评估,建议其参加合适的技能培训,并对其培训情况及培训后就业情况进行跟踪。
服务对象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几种培训:
①定向项目培训。定向项目培训主要是指国家劳动保障部门要求持证上岗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培训。已登记失业的服务对象可到服务机构或经认定的公共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报名参加培训。通过定向项目培训,可以提高失业人员的就业技能,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并通过推荐就业服务,促进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②创业培训。创业培训是对具有创业条件和创业愿望的人员进行提高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的培训。有创业愿望的服务对象,可到服务机构或经认定的公共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报名参加创业培训。培训结束后,就业服务机构及时指导和帮助创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并协助其办理税费减免等手续,落实相应的就业优惠政策。
③就业见习训练。就业见习训练是按企业岗位需求发布招工信息,将有意向应聘且登记失业的服务对象作为培训学员直接安排到企业工作岗位上见习。在见习期内,由企业为学员提供相关技术岗位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培训。训练考核合格的学员由训练企业正式招收录用,实现培训与就业直接挂钩。
(5)个人特向职业指导服务
个人特向职业指导是指对经过相关服务流程仍未就业的服务对象,由服务机构的专门服务人员对其进行更系统、更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包括求职指导和跟踪指导。求职指导主要是对服务对象进行择业辅导,通过分析就业形势、灌输正确的择业观念,传授择业技巧等方式,帮助服务对象树立正确的择业观。跟踪指导主要是对服务对象制订个性化就业解决方案,并安排专人在整个服务流程中进行“一对一”跟踪服务。
(6)动态跟踪服务
动态跟踪是指对已成功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服务对象进行跟踪服务,掌握其就业情况和自主创业经营情况,并指导申领相关就业补贴,促进服务对象实现稳定就业,并做好相关资料归档。

 

 

 

推动创业、促进就业政策(三) 
多项扶持,助您就业! 
《再就业优惠证》

一、哪些人可以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市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可以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1、国有企业、市属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
2、国有企业、市属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
3、国有企业、市属集体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4、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5、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6、城镇其他登记失业连续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人员。
二、如何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申领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就业状况等相关证明,向所在镇(街道)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国有企业、市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中,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人员需提供《下岗职工证》;已出中心且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须提供所在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下岗及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二)国有企业、市属集体企业、城镇其他集体企业失业人员,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核发并年审的《失业证》及《社会保障手册》等证明。
(三)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需提供《失业证》、《社会保障手册》及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证明。
(四)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证》(或《失业备案表》)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凭证。
(五)城镇其他登记失业连续一年以上的人员需提供《失业证》或《失业备案表》。
(注:《失业证》到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备案表》到所在地劳动服务站办理。)

三、《再就业优惠证》的办理程序:
(一)镇(街道)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应在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为3天),并在《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审批表》加具审核意见和盖章后报市劳动局审批。
(二)市劳动局应在接到镇(街道)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上报材料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认定并签发《再就业优惠证》,交由镇(街道)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给下岗失业人员。

凭《再就业优惠证》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一、个人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就业服务承诺: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诺30天内帮助对岗位不挑不拣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实现就业。
2、优先提供和安排自主创业经营场地
各级政府投资兴建或给予优惠政策的各类经营性市场、商铺,预留30%以上的摊位优先租赁给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经营,并按规定减收租赁费、摊位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及卫生清洁费等费用。
3、享受资助性就业技能培训服务:
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可享受累计三次的资助性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失业期间参加培训的,按15元/天的标准给予参训期生活津贴。
4、税费减免
减税: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且符合国发〔2005〕年36号《通知》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条件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免费: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以上优惠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2005年底前核准减免税费但未到期的人员,按上述规定执行,但累计不超过3年。)
5、提供创业资金小额担保贷款: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自主创业中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根据《东莞市创业资金小额贷款实施办法》中的具体规定给予3至8万元为期两年的免息小额担保贷款。
6、社会保险费补贴:
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并无固定用人单位,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和应缴额度给予50%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7、灵活就业工资补助:
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在村(社区)劳务组织非全日制岗位灵活就业,并且每月累计工作时间不小于15个工作日的,按100元/月的标准给予灵活就业工资补助。
8、工资差额补助:
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在全日制就业岗位就业,在岗期间,若持证人员工资不足最低工资标准的150%,不足部分可按月给予补贴。
二、用人单位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税收减免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且符合《通知》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条件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信贷支持
现有在职职工(含当年新招职工人数)50人以上的中小型企业,当年新增岗位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可按每招用1名持证人员给予2至3万元的信贷支持,总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万元,2年内给予利率的50%贴息。
3、社会保险补贴:
(1)各类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和个体工商户当年新增岗位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仍由本人负担。对2005年底前核准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企业,在剩馀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
(2)企业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中的“4050”人员期限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根据其劳动合同期限相应延长,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3)企业与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建立灵活就业劳动关系,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仍由本人负担。
4、岗位培训补贴:
各类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需要培训的技能工作岗位,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培训补贴。
5、劳务组织安置补贴:
村(社区)劳务组织安置属地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或灵活就业协议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劳务组织安置补贴。

如何管理《再就业优惠证》?

一、《再就业优惠证》由省劳动保障厅按国家劳动保障部的要求统一印制、统一编号格式,实行免费发放。
二、凡持有市劳动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享受本市规定的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或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
 三、《再就业优惠证》实行实名制,限持证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出租、涂改,违者予以没收,追回其已享受的减免金额,取消其再次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资格,并依法严肃处理。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发证机构报失,经发证机构核实后,于30日内由原发证机构办理补发手续。
四、《再就业优惠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尚未享受或未享受完有关政策的,需到发证的就业服务机构换领新证。持有2005年底前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继续凭证享受原有和《关于推动自主创业,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的实施方案》(东委发[2006]14号)中规定的再就业扶持政策。
五、《再就业优惠证》实行年审制度。下岗失业人员或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需在《再就业优惠证》到期前的一个月内将证件交发证机构年审。年审不合格的《再就业优惠证》要予以注销,未经年审的自动失效。
六、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凡不符合发放条件或申领手续不全、证明材料不齐的,一律不得发证。
七、对伪造《再就业优惠证》的机构和人员,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欺骗冒领《再就业优惠证》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其责任。发证机关及其所属工作人员滥发《再就业优惠证》、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及其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推动创业、促进就业政策(四)

小额贷款扶创业,贷款贴息助成功!
创业资金小额贷款

1、什幺是创业资金小额贷款?
为全面落实“创业东莞”工程,促进有创业意愿的本市户籍劳动力实施创业计划,帮助他们解决创业过程中的资金困难,设立创业资金小额贷款。创业资金小额贷款在贷款期限及展期内由政府全额贴息。

2、哪些人可申请创业资金小额贷款?
本市户籍劳动力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过程中,因资金困难需向银行申请小额贷款,并能提供相关担保的可申请创业资金小额贷款。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和经创业培训合格者优先。

3、符合哪些条件可申请创业资金小额贷款?
(1)申请人应具有本市户籍(购房入户的需满五年并且长期在东莞居住),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且身体健康;
(2)申请人有具体的经营项目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领取了营业执照;
(3)申请人应有良好的品行和信誉,并能提供保证担保或房地产抵押担保;
(4)贷款资金应用于从事非国家限制发展的农业生产、工业和服务业;
(5)申请人除贷款项目外,目前无从事其他工作或经营活动。

4、创业资金小额贷款的贷款额度及担保要求?
贷款额度为3~8万元,根据借款人的申请要求和担保提供情况确定具体贷款数额。借款人应提供下列任一方式的担保:
(1)提供一个或以上有稳定收入来源的本市户籍人员作为保证人(贷款额度超过4万元的,须提供2个保证人);
(2)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抵押物。

5、创业资金小额贷款的贷款期限有多长?
一般不超过两年。在开办项目经营持续、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贷款到期后,借款人可向市劳动部门提出展期申请,经市劳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展期一年。

6、申请创业资金小额贷款需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有效:
(1)创业资金小额贷款申请表(可到村(居)委会劳动服务站、各镇(街)就业服务中心领取或在东莞市就业服务网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3)经工商行政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
(4)以下任一种担保证明资料:①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提交保证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及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有物业租金等其他收入的,由物业或户口所在村(居)委会出具证明);②以房地产作抵押物的,在申请表上注明担保方式,由贷款银行联系申请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贷款银行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五份,村(居)委会劳动服务站、劳动分局、劳动局、财政局、贷款银行各留存一份。除收入证明外其它原件经劳动服务站核对后即时交还申请人。

7、如何办理创业资金小额贷款?
申请人本人持上述所列资料向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劳动服务站提出申请,经劳动服务站、劳动分局、市劳动局和市财政局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贷款银行联系申请人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和担保手续。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劳动部门将有关资料退还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8、对创业资金小额贷款的管理?
(1)借款人将贷款用于不符合贷款项目的和用途的,贷款银行提前收回发放的贷款。
(2)贷款银行对逾期未偿还或应提前收回的小额贷款项目,依法行使追索权,及时向借款人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
(3)对借款人恶意逃避借款债务的,在《东莞日报》等媒体上公告借款人及担保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所经营项目的名称等资料;同时贷款银行继续行使法律赋予的追索权。

 

推动创业、促进就业政策(五) 
共同努力,服务社群!
 推荐就业补贴

1、为什幺要设立推荐就业补贴?
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延伸公共就业服务,鼓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积极向户籍劳动力提供推荐就业服务,特设立推荐就业服务补贴。
2、推荐就业补贴对象
经市劳动部门核准并备案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村(社区)劳动服务站(以下简称为服务机构)。
3、推荐就业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服务机构免费推荐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促使企业与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200元/人的标准给予服务机构推荐就业补贴。
4、申领推荐就业补贴须提交哪些材料?
(1)就业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复印件;
(2)用人单位与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3)公共就业服务介绍信存根;
(4)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5、如何申领推荐就业补贴?
(1)服务机构向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交上述所列材料;
(2)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并加具意见报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审核;
(3)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核准的,由市就业资金管理部门拨发补贴到服务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推动创业、促进就业政策(六)
诚心服务,真情相助! 
就业岗位援助服务

1、什幺是就业岗位援助服务?
岗位援助服务是指市、镇两级就业服务中心、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各村(社区)劳动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机构)承诺在30个工作日内,帮助对工作岗位不挑不拣、服从推荐的服务对象实现就业。
2、哪些人可以享受岗位援助服务?
岗位援助服务对象是本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1)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2)“4050”(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城乡登记失业人员;(3)享受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4)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 “零就业家庭”成员。
3、哪些机构提供岗位援助服务?
市、镇(街道)两级就业服务中心、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各村(社区)劳动服务站。
4、就业岗位援助服务有哪些服务程序?
(1)基本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自愿到服务机构登记,或由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对象要求进行分类登记,逐人建档;
(2)职业指导:服务机构了解服务对象的工作能力、求职意向等就业相关情况,并根据服务对象的具体情况对其进行职业指导;
(3)推荐就业:服务机构将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就业岗位和村(社区)就业岗位优先安置服务对象。同时,服务机构通过市、镇两级就业服务平台和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收集适合服务对象就业的岗位信息,及时推荐服务对象到用人单位面试,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面试情况进行跟踪。对非因服务对象挑拣工作岗位、不服从推荐等个人因素导致推荐失败的,服务机构应继续推荐,直到服务对象成功就业。

 

推动创业、促进就业政策(七)
 劳动创造幸福生活,希望源自共同努力! 
工资差额补助 

1、什幺是工资差额补助?
工资差额补助是对就业困难人员在全日制就业岗位上实现就业后的一项补助,目的是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
2、哪些人可以享受工资差额补助?
在全日制就业岗位上就业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为工资差额补助对象(以下简称补助对象):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 “4050”(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城乡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 “零就业家庭”成员。
3、工资差额补助的标准是多少?多长时间发放一次?
补助对象被用人单位招用或被社区公益性岗位、劳务组织安置后,在岗期间,以本市当年最低月工资标准的150%作为比对标准,月工资总额低于比对标准的,给予工资差额补助。工资差额补助金额按月计算和发放。
4、如何申领工资差额补助?
(1)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后,初次申领时,补助对象到户籍所在地劳动服务站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领补助备案表》,进行备案登记。同时,提交补助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持安置单位证明,以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确认表》。
(2)再次申领时,只须向劳动服务站提交《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确认表》。劳动服务站核查后向所在镇(街道)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交材料。10个工作日后,由市就业资金管理部门将经核准的工资差额补助款拨到补助对象的个人账户。

 

 

推动创业、促进就业政策(八)
劳动创造幸福生活,希望源自共同努力!
灵活就业补助

1、什幺是灵活就业补助?
灵活就业补助是对就业困难人员在村(社区)劳务组织非全日制岗位实现灵活就业后的一项补助,目的是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
2、哪些人可以申领灵活就业补助?
在村(社区)劳务组织非全日制岗位灵活就业,并且每月累计工作时间不小于15个工作日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以下简称“补助对象”),可申领灵活就业补助: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 “4050”(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城乡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 “零就业家庭”成员。
3、灵活就业补助的标准是多少?多长时间发放一次?
补助对象在灵活就业期间,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灵活就业补助;灵活就业补助每季度申领并发放一次。
4、如何申领灵活就业补助?
(1)初次申领:补助对象被村(社区)劳务组织安置并与其签订灵活就业协议后,到村(社区)劳务组织所在地劳动服务站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领补助备案表》,进行登记备案。并提交村(社区)劳务组织与补助对象签订的灵活就业协议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灵活就业补助确认表》。
(2)再次申领:,每季度向劳动服务站提交一次《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灵活就业补助确认表》。劳动服务站核查后向所在镇(街道)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交材料。10个工作日后,由市就业资金管理部门将经核准的灵活就业补助款拨到补助对象的个人账户。

 

 

 

推动创业、促进就业政策(九)
 劳动创造幸福生活,希望源自共同努力! 
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享受城市居民低保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劳动能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以下简称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且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各类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个体工商户、社区公益性岗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招用以上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其中按社保缴费规定应由用人单位负担的部分给予全额补贴(个人应缴部分由本人承担)。
(二)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并向当地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办理就业备案手续且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1、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且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其中按社保缴费规定应由用人单位负担的部分给予全额补贴(个人应缴部分由本人承担);
2、无固定用人单位且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和应缴额度给予50%的补贴。
二、补贴标准及方式
社会保险以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补贴方式实行先缴后补。用人单位申领的,按其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保险费之和计算;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申领的,按其已缴保险费额度的50%计算。社会保险补贴每季度申领并发放一次。
三、补贴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但用人单位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中的“4050”(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人员。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人员期限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根据其劳动合同期限相应延长,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四、申领社会保险补贴须提交的材料
(一)用人单位申领的: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持安置单位证明);
2、申领相应月份购买的社会保险凭证;
3、招用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或《东莞市公共就业服务登记表》;
4、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二)个人申领的:
1、《个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的《再就业优惠证》;
4、个人购买的社会保险凭证。
五、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程序
1、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单位所在地或个人户籍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交上述所列材料;
2、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并加具核查意见后报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3、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核准的,由市再就业资金管理部门将补贴拨到用人单位或个人账户。

 

 

 

 

推动创业、促进就业政策(十)
发展技能培训,促进充分就业! 
公共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
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进一步完善全市公共就业技能培训服务,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在全市范围内认定一批承担政府资助性就业技能培训的定点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机构)。
第三条 由市劳动局、教育局、民政局、人事局、财政局5个市就业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公共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小组),负责定点机构的认定和管理工作。认定工作由市劳动局牵头,定期召开小组工作会议。并委托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对定点机构承办政府资助性技能培训进行日常管理监督。
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培训机构,可以向认定小组提出认定申请:
(一)必须具备以下任一资质条件:
1、各类公办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2、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热心承担城乡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和促进就业各项工作任务。
(三)具有开展实用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指导以及其它与就业相关知识教育所必需的师资、教学实习场地和设施设备,办学规模200人以上。
(四)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较好。已建立校长(主任)负责制、教学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等。
(五)所设培训课程、工种以及培训方法、培训形式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
(六)具有比较稳定的就业渠道,能为学员提供培训后推荐就业服务。
第五条 凡需开展政府资助性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应向劳动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办学许可证、法人证书或机构批文复印件;
(二)办学机构的规章制度;
(三)办学机构与承办培训项目相对应的师资材料,包括理论及实操教师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六条 培训机构申请认定为定点机构的程序:
认定小组委托劳动部门收集培训机构的申请资料,并完成资料的初步核实。
(一)培训机构填写《公共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认定表》(一式两份)。市属各类公办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向市劳动局培训科提出申请;其他培训机构向所在镇(街道)劳动分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第五条所列的有关资料及认定表。
(二)劳动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培训机构的教学场地、设施设备的初步核实。
(三)认定小组对培训机构作全面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由市就业工作委员会批准认定,颁发“东莞市公共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证书和牌匾,并向社会公布;对不批准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答复培训机构。
第七条 定点机构可在核定的培训项目范围内承办政府资助性就业技能培训项目。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受委托就承办的项目与定点机构签订培训协议。
第八条 定点机构可协助劳动就业服务部门组织城乡失业人员开展协议项目培训;亦可自行组织户籍劳动力开展协议项目培训。
第九条 定点机构在开展协议项目培训期间,须按培训协议落实培训项目、培训场地、培训内容、培训课时等;在培训期间,建立学员的学籍管理,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培训结束后,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对学员进行就业指导,并落实对学员推荐就业服务的承诺。
第十条 定点机构在协议项目培训结束后,可按政策申请培训补贴;为学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成功推荐就业的,可以申领推荐就业服务补贴。
第十一条 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受委托对定点机构承办培训项目进行日常巡查与监督,对定点机构出现违反第九条行为的,提出整改意见,并暂停与定点机构签订培训协议。
第十二条 认定小组对定点机构实行培训效果评估制度。以培训合格率、培训后就业率、创业率以及学员满意程度作为评估的重要标准,认定小组每年对定点机构进行评估。对评估合格的予以保留资格;对评估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准的取消其定点机构资格。
第十三条 定点机构在认定后一年内未承办我市公共就业技能培训的,取消其定点机构资格。
第十四条 定点机构要按签订的培训协议要求开展项目培训,并严格按我市就业政策申领培训补贴。对弄虚作假、欺骗冒领的单位或个人,除要追回补贴款外,还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就业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推动创业、促进就业政策(十一至十四)
 培训提高能力,能力创造机会! 
公共就业培训服务

本市户籍劳动力(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除外),可享受累计三次的资助性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包括定向项目培训、就业见习训练、创业培训和自主参加培训等。

一、失业人员定向项目培训

1、什幺是定向项目培训?
定向项目培训是由就业服务机构委托培训机构,为失业人员提供的旨在提高就业技能的培训。培训项目主要是国家劳动保障部门要求持证上岗的职业技术工种。如:焊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维修电工、锅炉设备安装工、铸造工、冷藏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美容师、美发师、物业管理员、职业指导员、营业员、推销员、保健按摩师、办公设备维修工、家政服务员、秘书、公关员、计算机操作员、制图员等等。
2、哪些人可以参加失业人员定向项目培训?
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包括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富馀劳动力、未实现就业的新成长劳动力。
3、哪些机构提供定向项目培训?
经市就业工作委员会认定并公布的“公共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可以提供定向项目培训。(“公共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名单可向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劳动部门查询,或登录“东莞市就业服务网”查询)
4、失业人员定向项目培训的补贴标准是多少?
(1)完成培训和考核鉴定的,按两项标准费用,由市镇两级财政给予90%补贴;个人负担10%的费用。
(2)市就业资金管理部门根据参训人员实际参训时间,按15元/天的标准给予参训期生活津贴。
5、失业人员参加定向项目培训时需提供什幺材料?
(1)参训人员参训时须向培训机构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失业证》或《失业备案表》。(《失业证》到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备案表》到所在地劳动服务站办理)
(2)参训人员在参训前须签订《参训承诺书》,非因培训机构原因中途退训,而又未申请核准的,不予发放参训期生活津贴,并取消继续享受资助性培训的资格。

二、失业人员就业见习训练

1、什幺是就业见习训练?
是按企业岗位需求发布招工信息,将有意向应聘人员作为培训学员直接安排到企业工作岗位上见习。在见习期内,由企业为学员提供相关技术岗位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训练。训练考核合格后,由企业招录为员工。
2、哪些人可以参加失业人员就业见习训练?
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包括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富馀劳动力、未实现就业的新成长劳动力。
3、哪些机构提供就业见习训练?
经市、镇(街道)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核准后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提供就业见习训练。
(1)依法成立并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2)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3)已建立企业内部培训制度,有相关技术工种岗位训练的设施设备和技术指导人员;
(4)有相关技术工种岗位的用工需求。(提供岗位需求的企业名单可向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劳动部门查询,或登录“东莞市就业服务网”查询)
4、失业人员参加就业见习训练的补贴标准是多少?
(1)完成培训和考核鉴定的,按两项标准费用,由市镇两级财政给予90%补贴;个人负担10%的费用。
(2)市就业资金管理部门根据参训人员实际参训时间,按15元/天的标准给予参训期生活津贴。
5、失业人员参加就业见习训练需提供什幺材料?
(1)见习人员参训时须向企业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失业证》或《失业备案表》。(《失业证》到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备案表》到所在地劳动服务站办理)
(2)见习人员在参训前须签订《参训承诺书》,非因训练企业原因中途退训,而又未申请核准的,不予发放参训期生活津贴,并取消继续享受资助性培训的资格。

三、创

1、什幺是创业培训?
是对具有创业条件和创业愿望的人员进行提高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的培训。创业培训课程采用劳动保障部和国际劳工组织共同开发的SIYB培训教材。包括“产生你的企业想法”(简称GYB)、“创办你的企业”(简称SYB)、“改善你的企业”(简称IYB)、“扩大你的企业”(简称EYB)四个层次模块。
2、哪些人可以参加创业培训?
本市户籍劳动年龄内具有创业条件和创业愿望的劳动者可参加创业培训。
3、哪些机构提供创业培训?
经市就业工作委员会认定并公布的“公共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可以提供创业培训。(“公共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名单可向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劳动部门查询,或登录“东莞市就业服务网”查询)
4、创业培训的补贴标准是多少?
(1)失业人员参加全日制创业培训:
①完成培训的,按培训费标准,市镇两级财政给予90%补贴;个人负担10%的费用。
②市就业资金管理部门根据参训人员实际参训时间,按15元/天的标准给予参训期生活津贴。
(2)其他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参照自主参加培训人员补贴标准。
5、参加创业培训需提供什幺材料?
(1)失业人员参加全日制创业培训:
①参训人员参训时须向培训机构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失业证》或《失业备案表》。(《失业证》到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备案表》到所在地劳动服务站办理)
②参训人员在参训前须签订《参训承诺书》,非因培训机构原因中途退训,而又未申请核准的,不予发放参训期生活津贴,并取消继续享受资助性培训的资格。
(2)其他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前须到户口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并填写《自主参加培训备案表》(一式两份)。

四、自 主 参 加

1、什幺是自主参加培训?
本市户籍劳动力(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除外),可根据自身的文化水平、技能状况和求职愿望,自由选择培训项目、培训形式,到经认定为“公共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2、自主参训的补贴形式及标准?
参训人员参训时,先由个人向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费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补贴。补贴标准以市就业工作委员会公布的培训项目补贴为标准,给予90%补贴。
3、自主参训人员参训前须做什幺准备?
参训人员参训前须到户口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并填写《自主参加培训备案表》(一式两份)。
4、自主参训人员申领补贴须提交什幺材料?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自主参加培训备案表》;
(2)考核鉴定机构核发的有关培训项目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培训机构向个人开出的培训费用票据。
5、自主参训人员怎样申领培训补贴?
自主参训人员培训结束并获得资格证书后,提交上述所列的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出培训补贴申请。

 

推动创业、促进就业政策(十六)
 提高自身价值,创新发展能力! 
岗位成才奖励

1、什幺是岗位成才奖励?
岗位成才奖励是政府对技能人才的一项奖励。
2、哪些人可申领岗位成才奖励?
本市户籍劳动力(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除外)通过自主参训或自学,于2006年及以后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认证,但未申请资助性培训补贴的,可申领岗位成才奖励。本市户籍的高等院校及中职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认证的,同样可以申领岗位成才奖励。
3、有哪些奖励类别?
(1)获职业技术等级类证书的奖励金额:初级技工500元/人,中级技工1000元/人,高级技工1500元/人,技师2000元/人,高级技师2500元/人。
(2)获专业技术职称类证书的奖励金额:初级1000元/人,中级2000元/人,高级2500元/人。
4、申领奖励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申请人获得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怎样申领?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岗位成才奖励申请表》;经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核准的,由市就业资金管理部门将奖励金拨到申请人在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
6、其他注意事项
通过参加政府资助性培训获得相关证书并已申领培训补贴的不可再申领岗位成才奖励。

推动创业、促进就业政策(十七)
履行社会责任,共创和谐生活!
 企业招用失业人员岗位培训补贴 

1、什幺是企业招用失业人员岗位培训补贴?
各类企业和社区公益性岗位新招用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从事需要培训的技能工作岗位,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申领企业招用失业人员岗位培训补贴。企业招用失业人员岗位培训补贴按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 
2、申领企业招用失业人员岗位培训补贴须提交什幺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2)被招用的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4)新招用员工在用人单位参加技能培训的记录材料;
(5)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3、企业招用失业人员岗位培训补贴应该怎样申领?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岗位培训结束后,持上述所列的证明材料,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推动创业、促进就业政策(十八)
 大家手拉手,就业路上一起走!
村(社区)劳务组织安置就业补贴

1、为什幺设立村(社区)劳务组织安置就业补贴?
为推动村(社区)实现充分就业,促进城乡失业人员就业,鼓励村(社区)成立劳务组织,安置户籍大龄、闲散劳动力,设立村(社区)劳务组织安置就业补贴。
2、什么是村(社区)劳务组织?
村(社区)劳务组织,是通过开辟属地保安、清洁、绿化、公共设施养护等岗位,承接企业对外加工,承包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物业管理、居民家政等社区服务,或通过开办农业生产经营及其它性质的经营项目,以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向户籍城乡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岗位的就业安置组织。
3、申领村(社区)劳务组织安置就业补贴的条件和发放标准是什么?
经劳动部门备案的村(社区)劳务组织,安置户籍城乡失业人员就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或灵活就业协议,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劳务组织安置就业补贴。
4、如何申领村(社区)劳务组织安置就业补贴?
(1)劳务组织成立后先到所在镇(街道)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填写《村(社区)劳务组织登记备案表》,进行登记备案。
(2)劳务组织申领安置就业补贴时,须向当地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交劳务组织与户籍城乡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灵活就业协议,及劳务组织所安置就业的城乡失业人员花名册及其身份证复印件。镇(街道)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并加具核查意见后报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审核。

(3)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核准的,由市就业资金管理部门将安置就业补贴款拨到劳务组织举办机构的银行账户。